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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分离企业办学校的目标和步骤
  总体目标:全市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企业办学校分离任务。具体步骤为:
  2001年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试点单位为:盘龙区1所(待定);五华区2所,昆明汽车经贸总公司子弟学校、宏华集团学校(云纺子校);官渡区5所,昆明卷烟厂学校、昆机集团公司学校、昆船集团公司子弟学校、云南省建筑工程公司第五中学、小坝工人子弟学校;西山区2所,云南光学仪器厂学校、云南仪表厂学校;安定市2所,云南省建工四中、云南磷肥工业总公司学校等12所学校。
  2002年,五华区、盘龙区和安宁市基本完成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任务;官渡区、西山区建成区以内基本完成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任务。
  2003年,基本完成官渡区、西山区全区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任务。基本完成东川区、晋宁县城区范围内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任务。
  2004年,其余各县基本完成城区范围内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任务。
  2005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任务。
  四、分离企业办学校的方式
  分离企业办学校,采取4种方式进行。
  1.整体移交。企业将自办学校成建制(包括资产、人员)移交所在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与企业脱钩。
  2.政府与企业共建共管。对距城较远、企业有继续办学要求的,或者户口在城区但学校设置于远郊县、不便移交且办学经费又有一定困难的,可实行政府与企业共建共管,即企业自办学校教学业务交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教职工和资产仍由企业管理,地方政府对办学经费给予一定支持和补助。
  3.继续由企业自办。对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和少数远离城市、地处偏远山区的企业,因分离其所办学校会给职工子女就学带来极大不便、企业和职工有办学要求,且企业也有条件继续办学的,维持现状,仍由企业自办。但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把教学管理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实行主辅分离,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学业务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在经费上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补助。
  4.交社会承办。为推动办学体制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工作,对部分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区,其属地内企业办学校,可试验交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承办,或由校长、教师领办。企业可将学校资产和教职工管理使用权以合同方式移交承办者,所有权仍属企业。学校办学经费由承办、领办者自筹,地方政府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和补助。走“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的办学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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