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
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昆明市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
昆明市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的要求,加快我市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的步伐,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离企业办学校职能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和效益优先的职能;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构建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为实施“科教兴昆”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从合理调整我市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出发,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市区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加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职能工作。
二、分离企业办学校的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述的企业办学校,系指中央、省和市属国有企业自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企业开办的独立设置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工学校以及培训机构,按照《
职业教育法》规定,以企业自办为主,由有关部门指导,实行内部分离。企业开办的幼儿园根据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行多种办园模式,或由企业自办,或与社会团体合办,或交个人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