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渔业处;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调查分析渔业生产、销售形势和开发动态,研究拟定全省渔业发展规划;提出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养殖制度改革措施;负责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地方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七)饲草饲料处负责秸秆资源和畜禽、水产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饲料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省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省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和进口的初审工作。
(八)渔政监督管理处(加挂渔业船舶检验处、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纠纷和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渔业违规事故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权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捕捉与运输;指导全省渔政队伍建设。
(九)兽医药政处(加挂“湖南省牲畜五号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拟定全省动物(含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疫病预防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组织实施《
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省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兽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兽药生产开发。审批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
(十)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畜牧水产局机关事业编制为68名。其中:局长(副厅级)l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纪检组长(正处级)l名,“三总师”职数只配1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