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省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水产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计划财务处研究提出畜牧业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局管各项资金;研究提出与畜牧业和渔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三)科技教育处拟定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承办畜牧业、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工作;组织畜牧业、渔业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工作;协调监督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政策建议和有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引导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授权承办有关畜牧业、渔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和产业化工作;参与起草畜牧业和渔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畜牧业、渔业产品质量认证。
  (五)畜牧处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猪、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发展规划;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承办种畜禽产品登记和进口初审;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