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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沈阳东北不锈钢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沈阳东北不锈钢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01]8号 2001年1月4日)


沈阳东北不锈钢市场:
  由于我局《关于沈阳东北不锈钢市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1999]184号)执行日期已满,根据市场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对你市场的收费正式批复如下:摊位费最高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下浮不限;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包括提供水、电、采暖、清扫、保安等费用)。在摊位和物业管理费之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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