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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各开发小区转让土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各开发小区转让土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1年1月7日市委常委扩大会会议精神,结合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冻结各开发小区转让土地。现就有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冻结转让的土地包括:
  (一)已办理出让手续(含预补偿用地)的闲置土地;
  (二)已选址给开发公司,并由开发公司出资征为国有、但未缴纳出让金、办结出让手续的土地;
  (三)仅办理选址,未办任何用地手续的土地(含已实际圈占的土地);
  (四)开发公司私下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尚未办出让手续(包括已付农民定金)的土地。
  二、各开发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签订新的土地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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