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扶贫开发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分散贫困乡村的开发计划、贫困农户的扶持政策及开发项目组织工作主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重点贫困区域和村级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持贫困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争取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3.积极拓展民间扶贫筹资渠道。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工作的政策和全省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拟定村级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