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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各自主管部门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类型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指定开户行名称 申请日期 指定银行帐号 办税人员姓名 所用计算机型号 申请内容
  我自愿申请采取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能严格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并保证: 
  1、安装远程电子申报软件并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申报纳税;
  2、申报纳税期前在指定银行帐户上存足不低于应纳税额的存款; 
  3、授权指定银行按税务机关认可的申报税额从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扣缴税款;
  4、按税务机关要求,定期报送纸介质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远程电子申报数据与纸介质申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签章) 主管国税机关 
  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市)国税机关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纳税人、银行各执一份。

  附件3:

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乙方:(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缴税专户或结算帐户,用于委托乙方代划应缴税款,确保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纳税额。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缴款单位及经办人盖章栏,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预留印鉴的形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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