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
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国税征[2000]62号 2000年12月2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和保证企业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缴库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及相关表、单、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局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企业电子申报纳税是我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行集中征收,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务必加强领导,明确思路,严密组织,积极加强与相关银行的联系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明年一月份第一个申报征收期的试点工作,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弥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快企业电子申报纳税的推行步伐。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
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电子申报纳税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电子申报纳税主要指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本办法暂不包括电话申报纳税方式),是指纳税人使用计算机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通过电信网络以“点对点”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和信息数据采集交换,纳税申报信息经税务机关或银行网点接收后,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在规定帐户上扣缴税款并及时划转入库而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实现了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国库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申报纳税缴库运作。
第三条 凡青岛市范围内所有缴纳国税机关征管税种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