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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实施工作程序(暂行)

  2、每年九月份市科委将申报项目汇总分类后,负责组织专家,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评审,以减少人为因素,做到科学、公正、严密,确保上海新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新产品评审中应聘请熟悉有关技术、了解市场营销和管理的专家,按行业领域组成评审专家组.
  评审的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2)产品技术水平;
  (3)产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产品的市场前景;
  (5)是否符合新产品计划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有异的项目,由市科委会同市财税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作出最终审定。
  八、批准形式:
  l、每年十月份市科委将通过专家评审或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择优排序,经综合平衡、认定,领导审批,编制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2、每年经批准的《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由市科委下达通知:列入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项目,由市科委颁发《上海市新产品》证书。
  从“十五”开始已不在“先征后返”,财政上将有其它办法,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制定新办法之中。
  九、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项目受理办公室,利西路100号(近江苏路、延安西路口)
  十、复审、复核、跟踪反馈程序
  新产品计划下达后,由市科委对列入本市新产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新产品工作全面情况的跟踪管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复核该项目计划是否继续或中止。市科委每年四月下达跟踪表,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五月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新产品工作情况和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反馈给市科委,六月三十日,市科委向财政局报送上海市新产品工作情况及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其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实施的进度与效益:产品产销现状,资金、职工投入与产量、产值、利税等产出情况,项目按计划执行进度;
  2、国家及地方政策的使用及其效果:上交增值税、已退增值税额,财政税收优惠使用方向(扩大规模、新产品再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积累的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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