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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实施工作程序(暂行)

  (1)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2) 鉴定证书(产品鉴定应经市、部级鉴定,原则上掌握在两年之内);
  (3)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一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新产品查新检查索证明;
  (4)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检测机构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5) 用户使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6) 证明其取得知识产权,如专利证书和获奖情况证明的相关材料,
  (7) 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8) 对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9) 其他能反映产品特点的材料,如国内外产品性能比较,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将所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严格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分别填写《上海市新产品试制计划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和《上海市新产品鉴定计划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将其与上报项目材料和计算机软盘于每年八月二十五日前集中报送市科委指定受理地点: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申报表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情况,职工人数及其构成;资产总额;劳动生产率;信用等级;
  2、项目来源及其所属计划类别、开发形式;
  3、产品所属产业与技术领域、产品功能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4、产品技术水平: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
  5、主要社会一经济效益;总投入、产值、利润、创汇、上交增值税;促进产业发展、环保治理;
  6、市场分析(申报当年起,三年内产销情况预测).
  五、申报时间和截止时间:
  每年一月份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当年上海市新产品计划的通知。3月至8月份受理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另外专门组织申报和评审。
  六、审理、评审的组织与办法:
  1、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严格审核后负责计算机登录和统计,不符合立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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