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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和规章;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四)交通处
  组织协调综合运输(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和信息产业在经济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全省客货运输、春节及假日旅客运输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现代物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等工作;指导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铁路专用线管理、企业自备货车运用管理等工作;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牵头制定和监督执行与上述职能相关的政策及措施。
  (十五)电力能源处
  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十六)培训处
  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指导省经贸委培训中心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含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含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90名,纪检监察编制6名,专项编制2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20名,副处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省经贸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经贸委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委机关及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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