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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收集反馈工交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省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六)投资与规划处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拟订项目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企业改革处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标准,指导实施和认证工作。
  (八)中小企业处
  提出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九)企业监督处
  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十)贸易市场处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规章;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处
  综合协调对外贸易谈判的有关工作;拟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商有关部门提出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进出口政策;承担茧丝绸的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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