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
(十)研究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十一)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省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委机关(含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江西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江西省机械、轻工、煤炭、国内贸易等4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实行业务归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贸委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综合性经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工业、内贸方面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