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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
  (十)研究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十一)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省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委机关(含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江西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江西省机械、轻工、煤炭、国内贸易等4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实行业务归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贸委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综合性经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工业、内贸方面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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