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2、组织协调全省信息产业在经济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参与全省信息产业规章和政策的研究,推进信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的设立,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省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茧丝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