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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2、组织协调全省信息产业在经济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参与全省信息产业规章和政策的研究,推进信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的设立,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省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茧丝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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