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立马新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1]函3号 2001年1月4日)
福建闽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报立马新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闽加物字(2000)32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立马新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4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公司或办事处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9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寄存点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