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5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方志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全省地方志、年鉴编修事业;指导全省各市、县志和年鉴的编修工作;审查批准市、县志和年鉴出版。
(二)组织实施《江西省志》和《江西年鉴》的编修及出版工作。
(三)协调处理地方志、年鉴编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收集、储藏、整理并研究地情资料,组织整理出版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五)负责培训全省修志和年鉴编辑队伍,组织交流地方志和年鉴编修经验,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方志办内设4个副处级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工作;负责综合、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财务、监察等工作。
(二)方志处
负责组织实施《江西省志》的编工作;协调、指导、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所承担的专志编纂工作;承担部分专志的编纂任务;协助《江西省志》总纂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省市、县志编修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审查批准市、县志的出版;组织整理出版旧志;进行方志理论研究与著述;承担有关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
(三)年鉴处
负责《江西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和省直单位的年鉴编修;审查批准市、县和省直单位的年鉴出版;负责除省、市、县三级志书以外的地方志类书籍的编纂组织工作;承担有关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
(四)地情资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