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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5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方志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全省地方志、年鉴编修事业;指导全省各市、县志和年鉴的编修工作;审查批准市、县志和年鉴出版。
  (二)组织实施《江西省志》和《江西年鉴》的编修及出版工作。
  (三)协调处理地方志、年鉴编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收集、储藏、整理并研究地情资料,组织整理出版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五)负责培训全省修志和年鉴编辑队伍,组织交流地方志和年鉴编修经验,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方志办内设4个副处级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工作;负责综合、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财务、监察等工作。
  (二)方志处
  负责组织实施《江西省志》的编工作;协调、指导、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所承担的专志编纂工作;承担部分专志的编纂任务;协助《江西省志》总纂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省市、县志编修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审查批准市、县志的出版;组织整理出版旧志;进行方志理论研究与著述;承担有关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
  (三)年鉴处
  负责《江西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和省直单位的年鉴编修;审查批准市、县和省直单位的年鉴出版;负责除省、市、县三级志书以外的地方志类书籍的编纂组织工作;承担有关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
  (四)地情资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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