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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苏家屯区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苏家屯区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1]7号 2001年1月4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和液化气出厂价格上涨情况,为保证苏家屯地区生活、生产用气需要,支持苏家屯区公用事业发展,同时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地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饮服务业用燃气(热值不低于11,000大卡)价格每立方米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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