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内设10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与后勤行政管理及治安、消防、保卫与综治工作。
(二)计划工程处
负责高等级公路及计划的统计、汇总、编报工作;编报高等级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和各项专款投资计划;负责全局科研工作。
(三)公路养护处
负责编报高等级公路养护计划;负责高等级公路养护生产及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公路水毁的抢修与修复大中修工程;负责所辖公路的路况及交通量调查;负责局按规定程序下达的一般的工程项目管理。
(四)机务供应处
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报)设备、物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在高等级公路的战备工作。
(五)路政管理处
负责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政法制工作;组织高等级公路路政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依法查处违章使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负责路政赔偿费的收入和解支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六)通行费征收管理处
编报下达通行费年度征收计划,定期统计通行费征收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各管理处(所)的收费业务工作;负责通行费收缴工作。
(七)人事劳资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职工教育、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力管理、工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局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财务会计和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核算,办理领、拨款及指导、督促、检查各管理处(所)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监督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政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全局审计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督促、检查局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