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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10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级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参与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编报所辖高等级公路养护、改建工程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管辖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高等级公路养护有关技术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省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高等级公路水毁抢修及修复、大中修工程建设,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负责所辖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维护高等级公路的路产、路权,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六)负责高等级公路内保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高等级公路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高等级公路的安全行车环境。
  (七)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各项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编报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及时缴交通行费,考核缴交率,汇总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收取通行费,根据征费工作需要,开展稽查工作。
  (八)负责所辖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征收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票据(证)的票样设计、印刷计划的编报等工作。
  (九)开展高等级公路的科研工作,负责高等级公路通讯、监控、收费系统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政纪、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科技、管理、业务水平。
  (十一)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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