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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18、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动。对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对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鼓励政策。
  六、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9、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地从2001年开始,要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成立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省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地人才工作。
  20、加大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从2001年开始建立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以及人才储备等。资金来源主要由省财政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各市和有条件的县也要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人才培训基金,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
  2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方针,宣传我省的人才政策和杰出人才的优秀业绩,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用好人才、鼓励创业、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类人才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建功立业、报效国家和人民。
  22、抓好人才政策的落实。建立领导干部与优秀人才联系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快人事法制建设,为人才提供法制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用人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优质高效地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抓紧制订贯彻本决定的具体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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