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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12、加快培养年轻优秀的领导人才和管理人才。从2001年开始,每年选择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厅、处级干部到高等院校深造、出国进修;每年选拔一批具备较强行政管理能力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到县以上政府及工作部门挂职或任职。每年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到重点高校或国外培训机构研修。
  13、加快培养高学历人才。充分利用我省的教育资源,面向市场,加快调整学科、专业和培养层次的结构。省属院校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依托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院校,开设硕士课程进修班,增设博士点,加快培养我省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生。鼓励在职工作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积极开展委托培养教育,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人才。
  1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任用及评聘专业技术服务的体系。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单位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允许在事业费或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加强人才流向的宏观指导,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
  15、积极调整人才分布。从紧控制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流入总量,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企业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行政奖励等方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人才倾斜。建立创业资助制度,积极扶持大学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服务。
  16、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加强国有企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有企业稳定各类专业人才。对特困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政府在一定时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做好破产企业及国有企业富余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其合理流动,重新就业。
  17、鼓励各类人才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落实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山区县、贫困县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凡在乡镇连续工作10年或聘任副高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家户口可在县城安置,免收城市增容等费用。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科技承包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加大农业技术服务单位的改革力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与服务成果直接挂钩,优绩优酬。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人才置换工程。乡镇事业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地分流非专业人员,今后的自然减员空缺岗位和增编补员原则上用于吸收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强对回乡高、初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推行和完善农村“绿色证书”制度,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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