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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4、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严格执行考试录用、调任转任、交流轮岗、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人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聘用,并通过公示制等有效途径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在3年内基本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
  5、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合不同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积极推行评聘分开,在部分系列和单位试行“以聘代评”。破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身份、所有制、地域等限制,把以学历、资历取向为主调整为以能力、业绩取向为主。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骨干,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可破格申报和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从2001年开始,对自收自支和非财政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岗、自主聘任;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控制,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和聘期、岗位管理。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执业资格制度。
  6、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把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挂钩,加大津贴、奖金等“活工资”比例,拉开分配差距,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等分配制度,也可自主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课题或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核定上予以倾斜。对企业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制。
  7、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对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转化成果收益按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行业外,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且不损害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外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咨询、承包等,其合法收入予以保护。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对工作需要、业绩显著、身体健康的高级专家,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返聘,或经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其工作年限。完善在皖院士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奖励力度。
  三、完善鼓励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放手引进急需的人才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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