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1年1月2日)
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进入全面提升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推进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完成这一历史阶段的各项战略任务,圆满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必须尽快形成人才培养、引进流动、使用和管理的新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国际国内竞争需要的人才队伍。为此,根据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我省的实际,现就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人才工作战略地位,为加强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1、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当今和未来的国内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我省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关键在于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大力加强人才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用人机制、管理方式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紧缺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革除陈规旧制,大胆创新用人机制,奋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和政策创新,着力营造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智力,增加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造就一支适应国际国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从2001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任务和特殊需要外,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均应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各级政府要广开就业门路,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重视开发利用新生人才资源。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消除人才的单位、部门所有等障碍。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法规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人才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加强人事考试机构建设,保障人才评价的规范化和公平性。加快建立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城镇非国有单位要在5年内基本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优秀拔尖人才可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