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江西省经济作物局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及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省棉花办、蔬菜办和果业等工程的实施工作,承担省蚕桑办的工作;制定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组织农业机械技术鉴定,批准发放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许可证;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和农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内检及疫病防治、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出口审批;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管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三)江西省水产局
研究提出水产生产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水面开发和特种水产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水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研究水产市场产销和组织水产品综合加工利用与开发;指导水产种苗繁育、鱼病防治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74名,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2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9名。核定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省经济作物局事业编制30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6名,副处职数2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