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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江西省经济作物局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及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省棉花办、蔬菜办和果业等工程的实施工作,承担省蚕桑办的工作;制定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组织农业机械技术鉴定,批准发放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许可证;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和农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内检及疫病防治、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出口审批;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管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三)江西省水产局
  研究提出水产生产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水面开发和特种水产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水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研究水产市场产销和组织水产品综合加工利用与开发;指导水产种苗繁育、鱼病防治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74名,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2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9名。核定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省经济作物局事业编制30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6名,副处职数2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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