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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以及鄱阳湖的管理职能。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中等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八)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宏观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以及渔业机械、船舶的生产管理。
  (十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企业改革;监督厅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3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管理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负责重大宣传的策划;研究拟定农业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对全厅重要文件及政策的出台进行把关;组织农业重大政策和重要产业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农牧渔业情况》的编辑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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