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州大西南物资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筑价房字[2001]01号 二00一年一月二日)
贵州大西南物资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暂定“贵州大西南物资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门面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二、货场每月每平方米4.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暂定一年(2001年1月起至2001年12月止),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并于2001年12月到市物价局验审,重新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