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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
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4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研究中心),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对全省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咨询研究。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动态分析和前景预测,对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当前重大的或跨部门、跨地域的政策问题进行调研,为省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对策建议。
  (三)加强与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调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策研究,为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四)组织或参与对有关产业和地区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中心内设3个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及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处室做好中心的人事、财务、劳动工资、纪检监察、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综合研究处
  按分工承担全省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战略性、综合性研究课题;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对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和跨部门、跨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开展调研;负责编辑中心刊物;承担中心科研管理工作。
  (三)信息研究处
  按分工研究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研究我省产业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政策咨询研究的信息化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研究中心机关事业编制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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