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键技术或产品要实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群体保护和专利、商标、版权登记的全方位保护,冲破国外企业对我国的技术壁垒和封锁。
五、市及各区县政府的科技计划要重点扶持可望取得自主专利权的项目研究开发和拥有自主专利权项目的实施转化。要把专利文献检索分析作为计划立项的依据;要以取得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作为技术创新成果主要评价方式和奖励的重要条件。应把专利文献服务作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利对策研究作为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开发,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逐步加大政府对专利工作的扶持力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市科技费用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资助本市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重点资助本市优先发展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特别是高技术含量和拥有较大应用市场的创新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用于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政府引导资金在目前每年100万元基础上,逐步有所增加,2005年达到市科技经费的10%以上。引导资金可酌情回收、滚动使用,以不断增大专利实施扶持力度。
八、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发明(设计)人的劳动报酬,激励发明创新积极性。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发明(设计)人的报酬。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实施专利的,每年可以从实施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5%,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设计)人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该专利入股时不低于作价金额30%的股份给发明(设计)人以奖励,该持股人以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制定相应激励办法,保证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以利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
九、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扶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技术产品”的指示精神,增大企业专利实施投资力度,并逐步建立专利实施基金、风险基金,集中支持一批拥有自主专利权企业的发展,特别要支持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专利产品,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一批有较高产值、较多利税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拳头产品,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可质押、入股或作为出资的依据。在企业资产重组或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原企业的专利资产要进行评估,在评估后作为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或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