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
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14号 2001年2月12日)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1年1月16日)
在人类迈入知识经济的时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企业乃至地区和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及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专利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保护创新成果,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加强专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制度是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的有效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和经济结合的法律保障。各区县政府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都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市级专利管理机构也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机构改革精神,理顺关系,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协调管理。
二、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是搞好专利工作的基础。有关主管部门要将专利法规学习列入普法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引导并帮助企业搞好专利法规、专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专利保护在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专利工作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把专利授权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衡量标准。
四、企事业单位要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把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运用专利制度的特点,促进技术创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利申请、维持。凡市、区县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研究成果专利申请。
专利文献是人类知识的宝库,各单位应充分重视专利文献的开发利用,以提高自己的技术创新起点和水平,避免资源浪费,并根据专利动向确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对策。在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进出口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查明相关技术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究并防止因侵犯他人专利权而承担侵权责任;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完成后,该成果在可能涉及技术公开(包括成果鉴定、论文发表、批量生产)之前,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应适时申请专利。凡具有良好的国外市场前景,适宜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外国专利,扩大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