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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
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辽建[2001]31号 2001年1月9日)


各市建委(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活动的企业(不包括家居装修),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否则不准承揽工程装饰设计任务,不得参加装饰设计方案的招投标。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设计都要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三、装饰设计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组成部分,装饰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取缔无证设计,规范市场行为,确保装饰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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