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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了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主动性、连续性和前瞻性,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要求,西安分行制定了辖内2002年底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规划,并从现在到2001年1月底要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1998]140号文件精神的继续,是加强金融监管,深入推进金融整顿工作的客观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规划的目标和思路
  (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目标
  到2002年底,在我省建成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同业自律、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社会监督的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扭亏为盈或赢利增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资不抵债的状况得到扭转,流动性增强,支付风险基本消除;少数难以救助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基本退出市场;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达到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监管指标要求。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运行,为化解历史聚集的金融风险创造宏观经济环境;在采取实际措施消化历史包袱的同时,继续采取注资、兼并、撤销等方式化解风险;对被撤销金融机构的数量进行控制,并要依法实行严格稽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实行谨慎会计制度,使银行业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制度符合国际通行原则;立足于更新银行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对董事会(理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逃废债务行为。
  (三)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目标和措施
  1、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底前,消除西安市商业银行支付风险。2002年底,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平均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消除亏损银行。
  主要措施:继续按照“巩固、整顿、改革、扶持”的原则,规范发展。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间业务合作与联合,允许其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协调和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资本投入、资产重组与置换、清收不良资产、调整经营管理班子等手段,化解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限制其分红比例。
  2、城市信用社:2001年底,基本完成部分难以救助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工作;2002年底,把高风险城市信用社整顿为基本正常的城市信用社,基本解决城市信用社体制及风险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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