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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合作指导处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全系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商业、农村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物价管理等工作。
  (四)财会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以及审计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推动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指导、监督全省供销社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有资产的经营,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省社机关经费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经营状况等审计工作。
  (五)科技基建工业处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社办工业、科技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社办工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制订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对限额以上项目的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办理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贷款的申报、分配。
  (六)经营管理处
  负责制定省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直属企业改制方案进行研究审查;参与省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督促检查直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直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教育处
  研究制订全省供销社系统的教育发展及职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培训;协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本系统职业资证培训的审批及备案,配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本系统各级供销社领导成员岗位培训;研究指导供销社企业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直属学校的业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省社机关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省社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省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6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0名,副处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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