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17号 2001年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为全省供销社的联合组织。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权对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省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保障直属单位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社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供销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协调机关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参与拟订有关法规、规定。
(二)人事处
负责全省供销社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负责省供销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考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开发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