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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制定县乡公路修建养护管理办法和规定,编报县乡公路修建计划、养护计划,下达有关计划经费;负责县乡所报改建公路与桥梁的方案审核;管理老区公路建设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负责公路建设的招投标、施工组织、工期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预算的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五)机务工业处
  指导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公路工业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报)工业生产、设备、物资、厂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战备公路交通计划,编报和修改公路重点路线、重点目标、战备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六)路政管理处
  负责路政管理和路政法制工作;组织路政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路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章利用、侵占和超限运输,并检查执行情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负责路政赔偿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报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项目和各项目专款投资计划;负责督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用款计划,办理拨款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改渡建桥费收入和解支工作,以及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九)劳动工资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定员、劳动定额的修订工作;负责劳动保护、保险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般干部、工人调配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工作;副科以上干部调配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负责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鉴定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运用、发展规划及管理和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公路技术档案整理、保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
  (十二)工程监理处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基本建设重点工程、二、三级公路改造工程、独立大桥及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负责桥梁、道路质量检测工作。
  (十三)宣传处
  负责宣传国家、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通讯报道及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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