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9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按照全省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辖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负责公路渡口管理;对全省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所辖公路路政工作,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依法收取公路渡口过渡费、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八)负责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推广运用;负责组织全省公路调查研究、统计信息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公路管理局内设16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及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养路处
负责公路养护生产及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渡口管理;负责公路水毁的抢修与修复、油路罩面、砂石路大中修工程建设;负责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的制订、修订与实施。
(三)县乡公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