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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9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按照全省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辖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负责公路渡口管理;对全省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所辖公路路政工作,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依法收取公路渡口过渡费、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八)负责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推广运用;负责组织全省公路调查研究、统计信息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公路管理局内设16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及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养路处
  负责公路养护生产及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渡口管理;负责公路水毁的抢修与修复、油路罩面、砂石路大中修工程建设;负责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的制订、修订与实施。
  (三)县乡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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