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学院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2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科学院(以下简称省科学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本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所属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二)紧密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针对全省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组织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基础、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任务,提高我省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实施“科教兴赣”战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努力实现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
(四)按照出成果、出效益、出人才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全省培养、吸纳、储备一大批高科技人才和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
(五)努力发展以计算机培训、成人职业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为主体的科技教育体系。
(六)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掌握国际高新技术的研究动态,为省委、省政府进行科技决策服务。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院内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对全院性工作进行组织、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秘事务、综合信息、涉外活动、治安保卫、通讯、计划生育、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院党组、院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科研开发处
负责全院科研计划和科研项目规划的拟订,课题(项目)立项申报,科技成果的评估和科技奖项的评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科技仪器设备的管理,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出开发工作计划和重点开发项目;加强对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和其它院属企业等经济实体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和应用;抓好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