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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强化收入征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收入征管。要严格执行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税,认真清理和规范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凡违反税法或国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立即停止执行,一律取消。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夯实任务,落实责任,深挖增收潜力。要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税不收现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并力争多超收。拖欠工资的区县超收的钱只能用于发工资,不得安排其它开支。
  要正确处理财政增收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不能借口财政困难随意向农民伸手。要积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农业特产税要坚持做到依率据实计征,严禁收过头税。
  要解决工资发放困难,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搞财源建设的传统投资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吸附、粘合和引导作用,挖掘社会资金潜力,启动民间沉淀资金,建立起新的财源建设投资体系,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为保工资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五、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要转向保证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保证那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的需要。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都要逐步退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凡欠发工资的区县、乡镇一律不准购置小汽车、移动电话。对现存的小汽车、移动电话,要认真进行清理,该封存的要封存,该停用的要停止使用,该报废的车辆要报废。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定期对区县发放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一方面欠发干部职工工资,一方面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配备小汽车,搞铺张浪费的,抓住典型,查深查透,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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