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
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2001]4号 2001年1月15日)
去年以来,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工资发放,各区县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的精神,我市工资发放困难较以前有一定缓解。但是,部分区县、乡镇欠发工资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个别地方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超预算安排项目,留下工资发放的硬缺口。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挫伤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要紧急行动起来,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并对历年拖欠进行清理,逐年偿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保工资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真正认识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事关干部职工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事关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事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牢固树立保工资的思想,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足额安排工资预算,宁肯少上甚至砍掉一些建设项目,多封存一些小汽车,也要保证教师、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观念,坚决纠正等靠上级解决工资问题的思想和做法。各区县政府要立即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
二、坚决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造成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结合区县、乡镇即将进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下决心压缩行政事业编制,精减人员,节约支出。要认真清理超编人员,凡编外人员财政一律停拨经费。积极鼓励财政困难区县采取有效措施,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医院和村组布局,有条件合并的要逐步合并,同时要加快撤区并乡建镇步伐。
三、建立和完善全市联动的保工资机制,强化落实保工资的责任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严格的保工资责任追究制度,区县、乡政府一把手对保工资负总责,切实负起保工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保工资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每个月要向市上报告一次工资发放情况。要把保工资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硬指标,哪一级出现问题,坚决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连续两个月发不出工资的,要向上级政府报告原因;连续三个月发不出工资的,市政府将责成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对因玩忽职守、违规违纪造成欠发工资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发不出工资的区县要加大预算外收入集中比例,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通过市、区县、乡镇的共同努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保工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