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铁路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皖价服[2001]17号 2001年1月16日)
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货运代理收费的请示》(宁铁分经发[2000]22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是指以完成货物全过程位移为目的,对以铁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与联系提供运输中介服务的行为。包括全程代理、中转换装代理两种。全程代理是指代理经营者全面负责货物接取、送达、中转换装和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的代理行为;中转换装代理是指代理经营者负责在铁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之间,或铁路运输产生两次以上异地装卸作业的代办运输衔接业务,及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的代理行为。
二、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省铁路货物运输整车、零担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内上下浮动10%,你局在我省境内货运代理收费应参照执行。集装箱代理服务收费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必须坚持货主自愿的原则,代理经营者应尊重货主对服务项目的选择,代理经营者应与货主签订服务合同,实行服务订单制,代理经营者按订单所提要求计算各项收费并向货主报价,除国家规定的运费及杂费、短途运输费、装卸作业费、货物保价费、代理服务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外,代理经营者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单式样见附件二。
四、凡已收取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费的,铁路主业、铁路运输代理经营者、铁路货物延伸服务经营不得再收取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费。
五、铁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应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同时将代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在营业场所挂牌公布,明码标价,收费时使用税票,照章纳税。
六、以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2001年元月25日起试行一年。期满,请你局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