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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十)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各地可从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节水技改项目的补助或贷款贴息,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水体功能要求,确定环境容量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要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实现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控制,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进一步加大“一控双达标”工作力度,对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或关闭,要使工业企业由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全面达标排放,其他排污单位也必须达标排放。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别是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要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控制,所有船舶要安装油水分离器。要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和河道砌衬,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用水。“十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制定和建立改善水质的计划及跨地区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城市和市界断面水质状况。到2005年,地面水质基本达到《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到2010年,地面水水质全面达标或优于规定的标准。
  (十二)切实保护好城市供水水源。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标志,严格控制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开发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各地要组织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制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水源水质。2002年前,设市城市要建立供水水源水质旬报制度,并对省辖市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实行公报制度。
  (十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各地要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步伐,确保厂网同时建成发挥效益,到2005年前,各市、县(市)都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城市日污水处理能力14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70%。近期,要重点抓好太湖、淮河两大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对列入国家国债支持的项目,要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保证到位。要加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监测,水质达不到接管标准的,应进行预处理,否则,不得接入下水道,要统筹安排好污水处理经费,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效果。要加强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利用的试点,促进污水资源化。要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小型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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