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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22号 2001年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现予印发。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赣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我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00)135号,保留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南昌有色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受托承担工程建设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车服务等业务。
  (二)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提出科研试验课题和要求,积极消化、吸收、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三)受托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任务,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投资综合效益。
  (四)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广泛开展与国内国际有关机构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向社会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昌有色院内设12个行政职能处(室)和党委工作部门。
  (一)院长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办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以及调研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二)经营计划处
  掌握全院经营动态,编制经营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设计的投标;跟踪管理重点项目的开发;负责全院对外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院技术经济责任制及年终结算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驻外分院(部)的经营活动;负责全院设计资质的申报、变更和换证工作;负责组织全院合同收费工作;负责设计分承包方的评审组织工作。
  (三)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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