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市级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加强和规范了审批程序,大多数项目都能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手续,对确有少数项目因要求世博会前完成,存在“三边”工程情况,但均在1999年8月以前补办了项目审批手续。
三是所有项目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其他项目如:生态、水保、公益林、长防长治、看守所等因工程的特殊性、分散性,没有实行招投标。四是1999年10月国家审计署成都专员办来昆审计国债资金项目,对少数项目资金使用上查出的问题,所涉及项目的单位都进行了整改。
县(市)区使用国债资金的数量占全市总量的12.36%。从上报的材料反映,县(市)区的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整体情况也较好。如:宜良县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工程建设方,都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国债资金的管理,100%实行了专户存储,在拨付使用上采取了逐级审批、各级负责、多方监管的格局;其他县(区)单位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国债资金财务,设立了专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项目,按计划和进度投资,做到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各单位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等。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市级国债投资项目单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深度不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漏项,然后变更设计,增加建设内容,造成投资超概算;
二是部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好,影响工程进度;
三是有个别单位账务、凭证不健全,财务管理薄弱,会计人员业务生疏等。
(二)县(市)区国债投资项目单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东川区项目实施单位对国债资金管理缺乏经验,有的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有的对预付项目建设款直接作专款支出;生态办开设两个账户;新田乡国债资金与乡财务收支合用一本账,对这些问题在检查中已作整改。西山区土地局1998年10月从国债资金中垫付人民西路征地拆迁费200万元,已于1999年5月处理纠正;用国债资金8361元支付餐费和办公费,虽在应收款中未直接列支出,但仍属挤占国债资金,区领导小组已责令其在8月31日以前从预算外资金中调款冲账。嵩明县国债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如有些林工站存在财会人员业务不熟悉,财务处理不规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