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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通知
(川府发[2000]45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和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产品质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竞争的焦点。近年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涌现了一大批四川名牌产品和质量效益型企业。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省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仍在充斥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我省产品形象。在全省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以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主要抓此项工作,确保打假行动取得实效。要突出重点,抓紧抓实,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强化法制
  按照国务院迅速、严厉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
  活动的要求,决定在2001年春节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重点是整治10大类商品、13个重点市场、4个重点区域、大案要案和一批外商举报投诉案件(即“三重一大一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方案,配合全省打假联合行动的实施,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力争彻底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的突出问题。打假联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2001年春节前结合工业产品下乡和节日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组织一次全省联合打假行动,主要是查处大案要案,使假冒伪劣商品的猖獗势头在我省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在2001年10月前强化治理整顿,特别是要加强对13个重点市场和4个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突出保名扶优,尤其是加大对省政府确定的80户重点优势企业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六种名酒”、“品牌卷烟”、“长虹牌”电视等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对80户重点优势企业的举报投诉,要依法查处,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坚定不移地实施“名牌战略”。三是打假工作告一段落时要重点抓好法制建设,逐步使打假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形成在较长时期内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重打严惩的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达到完善法制,标本兼治的目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罚过了事、执法犯法的现象,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切实保护名优商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假联合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首恶分子和惯犯,严肃查处一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活动的违法违纪人员,公开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件。打假联合行动要集中体现并真正做到“三个结合、三个满意”(即:打假与组织工业产品下乡相结合,与整治节日市场相结合,与保名扶优、发展经济相结合,要使企业满意、消费者满意、政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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