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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转发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转发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20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两年来,我市辖区的消费信贷业务在各商业银行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水平相对较低,行际间和区域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步伐,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大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力度。发达的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结构迅速升级,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进而改善居民生活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环境较好,时机日趋成熟。一方面,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进一步强调了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为今后五年加快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促进居民消费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全市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居民消费方式开始由基本生活型向发展型和追求舒适型转变,消费支出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同时,金融机构已把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在业务创新、改进服务方面制定了许多有效措施。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对发展消费信贷给予重视,从思想上、行动上关心和支持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这项业务有一个较快的增长。
  二、加强宣传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消费信贷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开辟宣传消费信贷业务专栏和专题节目,对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理论和基本操作知识等进行系列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对各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包括外省市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成效等,及时进行跟踪报道。金融部门也要广辟宣传渠道,增加消费信贷业务咨询和受理的网点,利用遍布全市的金融分支机构,大力宣传消费信贷业务,引导消费者在消费方式上从自给型向借贷型转变,在消费行为上从滞后型向适当超前型转变。文化、市政、市容等管理部门对有关消费信贷的宣传咨询和营销活动要积极给予配合支持。
  三、加快建立我市个人信用系统。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发展信用消费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学习借鉴上海经验和做法,组织金融、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力争在明年试运行。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先从银行信用记录做起,对每位消费贷款客户建立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留存,为全市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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