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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0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号)和第二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在2002年底以前基本完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任务,特制定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勇于实践,敢于突破和创新,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等教育后勤服务保障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的做法;坚持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后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步骤及范围
  (一)改革的目标。
  充分抓住今明两年的关键时期,完成各高校后勤与学校行政规范分离、组建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和跨校后勤服务集团的工作。加快大学生公寓、食堂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通过多样化改革方式,建立起符合高校特点与需要的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步骤。
  2001年5月底以前,完成规范分离和成立后勤服务实体的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探索组建高校后勤服务集团或专业性公司,利用市场机制和企业行为吸引社会资本举办高校后勤。2002年,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组建跨校、跨区域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实体、中心或公司),基本完成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任务。
  (三)改革的范围。
  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服务项目和资源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宿舍)、食堂、商业网点、水电气维修、体育场馆等公共教学设施的管理及维修、保洁绿化、交通运输、通讯、招待所、宾馆、外招、培训中心、接待服务、幼儿园、医疗卫生、教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后勤属性的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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