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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生学籍档案收费的复函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生学籍档案收费的复函
(市价费发[2001]11号 2001年1月16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报收取我市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表册工本费的函》(市教计发(2000)33号)收悉。鉴于教育部门对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属正常业务工作,不应再收取费用,增加学生负担。特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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