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兰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市价字[2001]11号 2001年2月12日)
海口兰亭流动人口子弟小学:
报来《关于海口兰亭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2、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二、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