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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
中介服务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2001]0033号 2001年1月12日)


各区县房地局、机关有关处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从2001年1月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中介服务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工作重点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市场,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依照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力量在一段时间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发展和规范本市的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府提出的2001年房地产业的“六个到位”的实现,推进上海房地产业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专项执法检查的阶段性目标是: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使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发生在2000年1月1日之后的中介服务业(特别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违规情况。包括被举报、揭发的,发生在2000年1月1日之前,性质严重,尚未改正的违规行为的追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
  1.从业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从事成套独用使用权房买卖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未取得工商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法
  (一)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市局和市工商局加强联系和合作,各区县房地局要主动和各区县工商局联系,联手整治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房地局执法监察部门还要加强和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的联系,共同抓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房地办事处的作用。房地办事处是房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的一支基本队伍,也是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房地办事处在执法检查、协助办案、督促整改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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