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16号 2001年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经贸委。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以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省重点企业及各经济类型和大中小各个层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经贸委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培训,促进合作培训的消化吸收和成果转化。
(四)围绕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科研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承担省教育主管部门计划的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内设11个处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会务工作;草拟和复核以党委(学院)名义上报、下发、批转的文件;负责各类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负责全院收发、通信、印章、机要档案的管理。负责拟订学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人事部
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和教育管理;承办职称评聘、工资福利、考勤、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和服务;负责统战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制定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法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的归口工作和宣传报道队伍的建设;负责学生德育教育的管理和干部、党员的培训。
(四)教务处